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受文者: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99年7月8日 發文字號:臺證結字第0990301163號 附件:無 主旨:本公司「有價證券借貸辦法」修正條文第33條新增特定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得提供美元為擔保品,訂 自本(99)年8月2日起正式實施。 依據: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9年6月2日金管證券字第0990025769號函暨本公司99年6 月8日臺證結字第0990300989號公告。 公告事項: 一、借券人提供美元擔保品相關作業說明: (一)美元匯款方式:採行虛擬帳號進行匯款作業,借券人應利用現行新臺幣匯款之同一組0291虛擬帳號( 開戶時系統自動賦予),將美元匯入本公司指定銀行帳戶,以利本公司辨別匯款人之借券帳戶並記錄匯入 金額。美元擔保品以元為單位,每筆匯入金額不足1美元部分本公司不予退還。 (二)本公司美元受款帳戶:借券人得自本公司以下銀行帳戶擇一辦理美元匯款。受款帳戶資料說明如下: 1、帳戶一: (1)SWIFT CODE(銀行代號):UWCBTWTP (2)帳號:0291虛擬帳號(即0291xxxxxxx,共11位) (3)戶名:TAIWAN STOCK EXCHANGE 2、帳戶二: (1)SWIFT CODE:CITITWTX (2)帳號:777 + 0291虛擬帳號(即7770291xxxxxxx,共14位) (3)戶名:TAIWAN STOCK EXCHANGE (三)美元抵繳價值計算: 1、盤中抵繳價值:借券人於營業時間內提供美元為擔保品,或領回超過原始擔保比率部分之美元擔保品 ,其抵繳價值=美元金額 x 前一營業日收盤之大額美元買進匯率(新臺幣元以下捨去)。 2、收盤後洗價:於每日營業時間終了洗價時,美元之抵繳價值=美元金額 x 當日下午3時之大額美 元買進匯率(新臺幣元以下捨去)。 3、以上美元匯率洽由國泰世華銀行提供,借券人可逕至該行網站查詢,或經由證券商至本公司借券系統 查詢。 (四)美元領回及匯還: 1、借券人提供之美元擔保品限以原幣別申請領回,不得要求兌換為新臺幣。 2、借券人申請領回美元擔保品,應指定一組受款銀行帳戶,請其保管銀行提供帳戶資料,經由證券商函 報本公司,並於本公司借券系統輸入該指定銀行帳戶資料(含SWIFT CODE、帳號、戶名、 國別等匯款必要欄位),俾供本公司匯還美元。 (五)美元擔保品利息:本公司應支付借券人提供之美元擔保品利息,其利率依本公司往來銀行之美元活期存款 利率計算之,並四捨五入至元。 二、修正條文詳細內容可至本公司網站查詢,網址為:http://www.twse.com.tw/ch/ products/SBL/SBL_law.php。(本公司首頁>產品與服務>有價證券借貸>法規、 公告、函令) 三、本公司並強化借券系統功能,訂自同日上線實施,併此公告。詳如下列: (一)增加銀行保證查詢功能。 (二)議借交易成交申報無須輸入相對方委託序號。 (三)新借及續借之還券日期輸入99999999者,由系統設定為六個月還券。 正本:各證券商、各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、各保管銀行、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、臺灣期 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、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、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、中 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、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、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 公會、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、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、中華民國期貨業 商業同業公會、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、正源國際法律事務所、博仲法律事 務所、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、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(郵政儲金)、公務人員退休撫恤基金管理 委員會、勞工保險局(勞保基金)、勞工退休基金監理委員會 副本: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、本公司各單位